拾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原麝非法出售获刑罚
2014-01-24 14:17:30
     中国法院网讯 (柳秋菊)  “原来拾来的东西处理不当也会被判刑”被告人范刚对自己拾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原麝没有及时报案,反而为一己私利出卖麝囊的行为后悔不已。2014年1月23日,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范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1月中旬,范刚在宜川县薛家坪林场朴家沟挖药材时捡到两只原麝,因熟知麝囊的珍贵,碍于家庭贫困,范刚便用刀具取下麝囊,随后,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刚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原麝麝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范刚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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