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创新 法院主动助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谈司法促中小企业发展
2014-02-27 07:45: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先海 赵文艳
  开栏的话

  2013年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支持下,全国各地法院工作亮点纷呈。从今天起,本报推出《高端点评》栏目,请各地领导对法院一年来的工作亮点进行点评,敬请关注。

  亮 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实际资产有50%至60%是以应收账款和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存款等动产的形式存在。由于目前我国对动产的担保登记是多头分散式管理,查询不方便,使得动产在交易中的安全很难保障,造成很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能或不敢以动产融资。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动产登记中心落户天津,提供统一登记平台,但企业最担心的是登记法律效力问题。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因应形势及时出台《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司法的角度推动在天津率先尝试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与公示。这一举措既规范了新型动产融资担保方式,维护动产交易安全,保障金融经营资金的安全;同时又盘活了企业的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它将极大地促进天津全市中小企业在新一轮改革大潮中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健全我国动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完善。

  点 评

  新一届中央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工作会议,强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他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既需要“顶天立地”的具有支柱作用的大企业,也需要“铺天盖地”的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作为环渤海经济中心的天津,这几年非常注重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先行先试的政策激励下,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比如,融资租赁。但是,一些举措因为带有先行先试的特色,难免受现有法律的制约,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加强调研,从司法的角度找到解决和应对问题的办法。

  近年来,天津高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各项部署,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出台了很多司法服务举措。此次出台的《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是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推动我市动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将过去分散在近二十个部门的监管登记的动产,统一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这个平台上,明确登记和公示方式,明确登记和公示的法律效力。此举不仅方便当事人申请登记、查询和检索,也给金融企业的放贷资金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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