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活水浇灌"小微"和"三农"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建沂
2014-03-07 16:17:4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方琦
  “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金融的生动表述,使金融体制改革成为当前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建沂认为,由于受相关制度和发展因素的制约,部分资金仍然在实体经济之外,并未真正实现为实体经济“输血”的作用。

  “‘三农’和‘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微经济”日益发展,能做好对它们的服务非常重要。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就是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要定位的。”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局王建沂说到。

  “接地气才能有底气,每一次的全国两会,我的建议和提案都经过了调研。”王建沂委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真诚坦露心声。

  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前,王建沂委员奔波数月,经过长时间地准备和认真调研,带着3份提案来到北京。其中的一份,就是《关于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相关规定的建议》的提案,正是来自于王建沂平时和一些“小微”企业主以及“三农”企业主的交流。

  作为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集团负责人,王建沂委员平时有时间和机会,与各种类型的企业主交流,其中不乏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在与这些企业主交流的过程中,王建沂发现,一方面,小微企业依然存在着融资难的困境,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业务,是介于银行业务和民间高利贷之间的位置,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积聚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阶段性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的有效补充,在服务“三农”、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建沂委员说,“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发展历史等因素,致使这类机构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王建沂就此展开了调研。他发现,其实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经颁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已经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作出了制度安排。“但是,虽然有了制度的支持,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积极性并不高。”

  在与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交流后,他发现,暂行规定中,对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类公司改制的动力。原来,根据前述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虽然后来在《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27号)的文件中,银监会作了一定的调整,即: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其他股东可与之并列成为第一大股东,可以有“双发起人”(仅限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时将发起人的控股比例从20%降低到15%,但是此调整幅度非常有限,基本面没变。

  这就意味着,原有股东要放弃控股权,即使具有和主发起人均等的股份,话语权仍然在主发起行,对既有股东的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原有股东的积极性肯定要受到影响。”王建沂委员说。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后,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贷款基本条件将转移到抵押品上,小额贷款公司原有的“熟人经济”和“小而快”等优势将难以发挥,灵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都将受到影响。

  在找到了症结后,王建沂委员便在提案中提出,可以以自愿为原则,以区、县(市)为区域单位,联合区域内的金融担保公司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择在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为区域性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

  在调研过程中,王建沂委员发现,“区、县(市)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客户群,具有一定的资本金能力。同时,它的主发起企业在所属区域内经营情况良好,企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实力。”这些都为小额贷款公司合并为区域性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提供了良好的底子。

  为了保证改制设立后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的积极性,王建沂委员还建议,在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村镇银行可以享受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同等的政策。

  此外,他建议,改制后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应该仍由省级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完善与“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确保区域性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作为连任的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在王建沂看来,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要增强委员意识,珍惜委员荣誉,维护委员形象,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锤炼道德品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他谦虚地说:“我做得还不够,将继续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精神,参好政、履好职,不辜家乡人民的期望。”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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