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问题中维护公平正义
2014-03-09 13:57: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白泉民
  当前,法院应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从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入手,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努力以实际行动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总书记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推动解决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法院应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从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入手,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努力以实际行动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

  要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突出重点环节提高司法水平。衡量司法公正与否,首先要从审判质量上判断。总的看,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是好的,绝大多数案件裁判是公正的。但也确实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审理期限较长、办案效果不好。比如有的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法院和法官的天职就是公正司法,必须扛起公正天平,举起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公正司法,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恪守审判中立,坚持平等对待,无论当事人是什么身份,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都应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决不能厚此薄彼、偏听偏信。二是提高审判质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文书关,特别是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三是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案件审判执行进度一律向当事人公开,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四是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构建职权明晰、运行规范、开放透明、权责统一“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模式,严格法官审判责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要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加强专项治理改进纪律作风。这些年,人民法院一直在抓作风建设,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法院的纪律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人民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专项治理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专项治理“四难”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引导干警以更加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要专项治理便民服务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加强人民法庭和法官服务站点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着力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工作体系,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少费时。专项治理庭审不规范问题:严格规范庭审活动,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和气、举止文明,杜绝随意改变开庭时间、随意打断当事人或律师发言、随意进出法庭等现象,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专项治理庸懒散问题:法院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任何工作都马虎不得、散漫不得、懈怠不得,必须克服“庸懒散奢”,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敷衍应付、迟到早退等自由散漫问题。

  要坚持反腐倡廉不动摇,落实从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总的看,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有的法官甚至利用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等等。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松劲懈怠。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也是最需要讲廉洁的职业。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一是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自由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增强廉政制度的实用性,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增强廉政监督的主动性,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针对审判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岗位,加强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等工作,加大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力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坚决消除各种潜规则,努力防范问题发生。四是增强查处违法违纪的严厉性,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决不姑息,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和严重玷污法官声誉的行为坚决查处,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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