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实招
2014-03-10 16:3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高频道 | 作者:邹小院
  近年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为该县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该院在负责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民一庭特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选派精干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专门负责审理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和做好相关工作。2013年,该庭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多240多件,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5万多元,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活动10多场。

  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意见》,实行“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加强妇女儿童维权保护。

  实施妇女维权“特别保护”。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切实加强审判力度,为更快速更有效解决妇女儿童纠纷案件提供保障。

  注重“联动保护”。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还积极与县妇联、县司法局协调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对涉诉一方为妇女儿童的案件,首先由相关人民调解员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如达不成调解意见,再由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启动诉讼机制。在审判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根据情况积极邀请妇联同志、学校教师、女性陪审员参与调解,使之更好地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善于解开当事人“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做好妇女维权“延伸服务”。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电话,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及时、规范的法律咨询;组织资深法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厂矿企业、机关、农村,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有关法律知识,并与辖区妇联组织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形象;以座谈等形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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