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科学管理遏制超审限
乌鲁木齐中院审限审批“一支笔”
2014-03-31 07:47: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张俊 李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强化审限管理,年初制定并实施《审限管理办法》,规定对案件延长、不计入审(执)限管理由审管办负责,实行审委会专委“一支笔”审限审批制度,提升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未出现超审限案件。

  《办法》规定,刑事案件在审限届满15日前提出申请延长,并向上级人民法院层报批准;民事案件在审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需再次延长的,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民事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延长并向上级人民法院层报批准;申请再审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对申请时限、审批流程、审批权限都作出严格规定,通过案件网络管理系统运行,系统性、公开性、时效性得到增强;充分体现审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审限管理“一支笔”审批,促使审判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有序,倒逼办案法官适时控制审理周期,遏制办案“慵懒散拖”现象。

  在规范流程管理、尽力提升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该院深化管理制度改革,近日修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合议庭考核办法》、《工作量化激励管理办法》,都申明了审限管理规定。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中止、延长、中断、扣除审限手续的,案件管理系统计为超审限;按规定,对承办法官追究超审限责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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