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
最高法院公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04-29 10:14:48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年初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中,对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规定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要求。2014年3月14日,最高法院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抓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运行中的关键节点,提出了明确的执行要求,核心是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法院在认真总结各地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践经验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规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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