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裁判文书形式和内容得到规范
2014-04-29 11:03:20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

  《规定》第16条、第17条从减刑、假释案件处理形式及裁定书内容上作出进一步规范。第16条改变了以往不同意减刑、假释时可以用“决定”处置或者将案件退回的做法,规定对不予减刑、假释的,应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以体现人民法院文书的严肃性。第17条明确了减刑、假释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并强调“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减刑、假释的,应当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以体现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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