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荫法庭二三事
2014-05-13 10:36: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开
  一

  柳荫法庭坐落于柳荫镇,是我院为方便群众诉讼而设立的派出机构,也是我院落实青年干警“一线磨砺”机制重要的平台。柳荫距离城区较远,经济不发达,是典型的农业大镇。柳荫法庭(以下简称法庭)受理的大都是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有时也受理合伙协议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较为复杂案件。法庭常被认为受理的都是些简单、易处理的民商事案件,其实不然,法庭管辖范围根据的是地理位置(法庭所辖柳荫镇、金刀峡镇和三圣镇),不是案件的难易程度,不是说案件简单就在法庭审理,案件疑难、复杂就推给院本部,这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了设立法庭的初衷,也与市高院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中扩大法庭受案范围、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的原则相冲突。法庭也受理了一些较难处理的案件,如一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涉及当事人、村委会、政府等较多不易协调的主体以及全国法院对此类案件裁判的不统一等问题,让承办人难以决断;还有去年七月份受理的7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有涉案房屋本身的损失、房屋所占土地的价值、屋内毁损物品的范围及损失大小、原告的经营损失、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以家庭经营形式个体工商户等等;还有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当事人经我们再三解释仍不明白事理和法理,还虚构事实到院本部反映承办人受贿、索贿等情形,真让承办人欲哭无泪、恼恨不得。

  二

  在法庭近二年时间,收获了很多。范庭长是一个很规范、严谨的人。刚开始我不适应,后来习惯就好了。他在法庭做了不少的工作。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要求案卷到书记员手里后要用卷壳把卷宗材料整理好,当事人、立案时间、案由等信息就会一目了然,利于承办人清楚案件的流程情况。要求原告提交诉状、被告人领取诉状副本时填写地址确认书,提高送达的效力和效率等;他在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也有自己独特的想法和做法。范庭长庭审风格威严,常令当事人“服服帖帖”,有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纪律,经范庭长训诫后说话也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逻辑混乱,真是得不偿失。当然,已经调离法庭的邓老师丰富的工作经验、赵振国较高的理论功底,祥君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的能力、雷阳较强的调解能力、夏晨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等都是我应学习的地方。

  三

  法庭现有十人左右,工作氛围轻松、和睦。每个人职责并不是泾渭分明,哪个同事忙不过来,只要说一声,大家都会乐意帮助。我们搞“圆桌午饭”,显得亲热。午饭有炒莲藕、炒花菜等素菜,也有回锅肉、烧白等荤菜。法庭娘娘的做法不同于院本部那些专业的厨师,菜的五味当然亦有不同,清素但不失美味。饭桌上,我们有时聊明星八卦、时事政治,有时也聊案子。孰不知,有的疑难案子的处理思路就是在这种轻松、愉悦氛围中产生的。院里的干警到法庭辖区办案,到了午餐时间也会到法庭来“凑饭”吃,我们会乐此不疲地接待。午饭后,小憩一会,就会打乒乓。我、夏晨、祥君经常 “较量”,不知打坏了多少只乒乓球,球技确实增长不少。

  四

  法庭所辖三镇经济落后,城镇化率低,到法庭打官司的大都是些淳朴的农民。他们搞不清政府复杂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也搞不清村委会的工作范围。有的当事人到法庭来,希望法庭给他解决低保问题。有的当事人经调解离婚了,非得要法庭给他发放离婚证。我们都不厌其烦地向其解释,听进去的就回去了,听不进去的就是不走,这时候我们就会联系其所在村的主任或书记帮忙做工作,想不到,他们两三句话就让他离开了。做群众工作应该像村主任、村支书学习。有的当事人让人心生怜悯之情。很多赡养案件的原告年老体弱,独自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缓缓地走到法庭来询问他的事什么时候给他解决(他们的脑子里根本就没有精确的法律概念,不知道立案、开庭等词),我们首先都会态度和蔼地告诉他们“放心,案子已经在法官手里,明天上午就会给你处理,你明天上午来就可以了”。我们知道,下一步的工作就是采取各种手段通知被告明天到法庭来。出现这样的情况,大都是因为原告委托的代理人未向法庭提交诉状或者提交诉状的时间过晚,我们还没来得及通知。其实,赡养纠纷、抚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法庭都会速立速裁,切实公正、高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

  法庭生活结束了,感受最深的是便民诉讼工作至关重要。来法庭以前看到关于法庭的材料便认为是假大空,若在法庭呆过一段时间,你就会有深刻感受,你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他”,怎能不为他考虑呢?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