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向上,爱向下
2014-05-21 10:21: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昌婵
  “徐州八旬老太蜗居垃圾池。儿子住小楼”。母亲节期间,这样的消息让人愤怒、无奈而心酸。“在当地法官陈魏的多次努力下,金老太才被儿子接回家住。”这个结局,总算让这个悲伤的新闻有了些许亮色。

  有人说,爱是向下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节衣缩食,也要让孩子吃好穿暖,哪怕放弃事业,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条件。爱向上却很难,对老人的爱不及对孩子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仍被一些人视为负担。

  今年4月,去一山区回访。被回访者小平尚未成年,因抢劫6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小平家住大山深处,我们的车只能开到一个叫双江源的电站旁边。电站一边的峡谷里有十几户人家,都是从更深更远的山里自发迁来的,小平的叔叔一家也住在电站旁。从电站到小平家,山里人步行需两小时左右,如果我们步行,需三个多小时。前一天跟小平的父亲联系过,考虑到山路难走,父亲带着小平早早下山到了叔叔家等候。

  小平的父亲才四十多岁,因长年的劳作以及为儿子操心,他面容苍老,看起来像六十多岁的模样。前些日子手掌受伤,右手臂被绷带固定着挂在脖子上,这样在风雨中的山道上行走,多了很多不便。他沉默木纳,不善言辞,跟我们打交道难于让他到山里干重活,但听说我们来访,他非常高兴,带着儿子早早起身。在他纯朴的想法里,儿子受教育比什么都重要,大雨和山路算得了什么,与陌生人打交道又算得了什么。他沉默如大山,深沉父爱也重如大山。

  去小辉家回访,也是雨天。小辉家住县城郊外,家境尚好,但小辉受不良影响,跟几个同龄人结伴抢劫。案发后,为求得受害人谅解,小辉父母一次次往受害人家里跑,主动赔偿,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小辉被判处缓刑回家后,父亲一直将小辉带在身边。“儿子再受影响,再犯事,他的一生就毁了。”回访时,小辉的父亲向我们倾诉他的担忧和焦虑。即使小挣点钱,他也要将儿子带在身边,以便时时刻刻看着他。几天后,小辉父母专程来法院致谢,说我们的回访对他儿子启发很大,教育很大,他们做父母的不知有多高兴。

  回访时,父母的殷殷期待和关切之情让我感动。父母之爱最无私,为了孩子,他们愿意付出所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的父母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大都做得无私而近乎完美,可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上却做得不尽人意,甚至让人悲伤。“父亲送东西给儿子时,儿子笑了。儿子送东西给父亲时,父亲哭了。”有多少人曾为这句话所震动,又有多少现实让我们哭不出来。能给父亲送东西的儿子已让人欣慰,更有很多儿女在成年成家后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像那八十多岁的住垃圾堆里的老太太,儿子的楼房竟然容不下一个年迈的母亲。不知那做儿子是否想过,小时候,母亲曾怎样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地将他养大。

  看到这样的新闻,想想回访时的情景,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一个个赡养案件。每一起赡养纠纷都让人心酸,每一个走上法庭的老人都满怀凄凉,他(她)儿女齐全,儿孙满堂,却老无所依。现实生活中,除非万般无奈,很多老人其实是不愿意状告自己的儿女的,儿女的尊严比他们自己的尊严更重要,甚至在自己生存难以保证时,他们想得更多的仍然是儿女。可赡养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的子女们的理由无非如下几种:老人分配家产时不公平;老人没带孙子(女);老人偏心某个儿女;自己早已出嫁;自己是继子女、养子女等等……鸡毛蒜皮的争执导致年深日久的积怨,视父母为累赘,嫌他们生病花钱,嫌他们“老不死”。越是儿子多的人家,赡养纠纷越厉害,一个不养,个个效仿。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都有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起码的道德要求。嫌弃老人的行为,于法于理于亲情都说不过去。

  在法庭时曾办理过一个案件。老人两个儿子,由于小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大儿子觉得自己一个人养老人吃亏了,也不管。起诉后,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年称多少公斤稻谷,给多少现金,亲情和义务被固定的稻谷和金钱所量化。判决后,我们还得年年前往村里执行,帮老人称稻谷,要现金,否则,儿子们不会主动给付。养儿如此,情何以堪!有时候,见我们去了,两个儿子还故意躲避。事隔多年,那个拄着拐杖颤巍巍走进法庭的老人的身影仍然在记忆里。我常常想,当那两个正值壮年的儿子到了母亲的年龄,遭遇到跟他母亲一样的待遇时,他们会怎么想,他们那时的悔恨还能有什么用。

  “有一天我也会老,什么样无法预料”多年前听过一首歌,旋律低沉舒缓,忧伤淡淡却直击人的心灵深处。人人都会老,谁也无法预料自己的老年会发生什么,但安享晚年,老有所依是每一个老人最基本的愿望。在爱护子女、关注子女的同时更要关注老人,至少,也得让年迈的父母衣食无忧,这是义务,是亲情,也是孩子们的榜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自己的长辈,善待其他的老人。少一个赡养纠纷,少一份白发泪,多一份欢乐,多一份和谐。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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