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获得台湾民众支持率超过80%
两岸法院利用司法互助途径送达文书操作更规范程序更顺畅
2014-06-19 10:13:03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9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即将届满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对于两岸司法互助活动,两岸司法机关和民众认同度高,社会效果良好。

    两岸司法互助活动具有双重保障作用,既有利于保障两岸有关司法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的及时有效实现。在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之前,人民法院多采用直接邮寄和公告方式向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虽然这也可以实现程序意义上的送达,但是邮寄文书往往下落不明,当事人也往往难以实际知晓公告内容。即使是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途径送达,也往往因转递环节多而耽搁时日,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有效保护。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后,两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互助途径送达文书,有效避免了采用上述送达方式的弊端,耗时明显缩短,操作更加规范,程序推进更加顺畅,真正体现出司法的程序正义价值。

   至于相互协助调查取证可以有效确保案件的实体公正,相互开展罪赃移交可以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损失,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可以避免当事人的诉累,这些司法互助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两岸民众高度认可司法互助工作。在台湾方面近年来就海协会与海基会所签各项协议执行情况的民意调查中,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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