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波,孜孜以求拓展生命厚度
2014-06-25 09:5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孙波,1973年11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考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现任刑庭助理审判员。18年来,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办铁案视为天职,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不懈追求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高,是鹤岗市两级法院公认的刑事审判业务专家。由于长期忘我工作,导致身体严重透支,2011年5月,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靠透析维持生命,但他依然坚守在审判岗位,生命不息,工作不止。孙波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赞誉。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人物感言

  我22岁考入法院工作时,父母就用他们对人生的朴实体会不停地告诫我,“少说话,多干活,把活干好”。我执着地追寻法律的真谛,执着地还原案件的真相,执着地寻求公平和正义,舍弃了亲朋好友相聚之欢,放弃了节假日与家人的团聚,拒绝了形形色色的诱惑,也忍受了肉体的病痛和劳累,只为一句“把活干好”。在尿毒症手术失败后,我又执拗地拖着羸弱之躯回到工作岗位。按照我的身体情况,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只要我今天还活着,就要办好今天的案件。这样做,并不是图名图利,因为我对生命都非常淡定,还会更多地在意那些身外之事吗?我图的是,我已经认定自己今生今世要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同事印象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于溪泳:说起孙波,我觉得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他:笃学、拼搏、淡然、博爱。孙波没有让人羡慕的学历,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却在鹤岗市两级法院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撰写的判决书或审理报告,常常成为我们学习的范本,我们私下都叫他“孙教授”。他的拼搏精神也是人所共知,为尽快审结一批案件,他曾连续20多天吃住在单位。而他帮助21名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的事迹,则彰显了他的博爱之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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