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札记:记一件调解往事
2014-07-22 10:01: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贞 卢采频
  对很多人而言,法院是一个神圣而又神秘的地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是遥远而又陌生的称呼。2012年开始,我有幸成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走进了法院这块神秘的圣地。

  前几天,我正在法院办公室里忙碌准备参加一个庭审。在走去法庭的路上,突然一位穿着得体的年轻人走过来热情地打招呼:“何法官,你好!”我猛然想起,这位年轻人正是自己2013年参与审理的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湛某。

  往事瞬间涌上心头,回忆起这个案件,我深深感受到,从遥远到邻近,从陌生到熟悉,每一位陪审员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独家记忆。

  2011年4月,梁某、邵某、湛某三人出资成立公司。其中,梁某、邵某共同出资50%,由梁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湛某则负责实际经营,也出资50%。公司运作一年多以来,因各种原因,双方摩擦不断,公司事务已处于瘫痪,经营无法继续。梁某、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解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原告共同讼诉代理人邵某某(梁某之夫、邵某之弟)与湛某情绪都十分激动,相互指责,似乎钱多钱少已经不是问题了,事已至此只为争一口气,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主审法官再三地努力进行说服,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原告方转让股权给湛某。

所有费用折算清楚之后,邵某、梁某还应支付给湛某五千元,款付清则此案便可以尘埃落定了。然而,此时邵某某以身上没带现金为由不愿付款。我与主审法官已有较长时间的默契配合,知道调解走到这一步,双方早已明了法理关系,现在由人民陪审员从情理的角度作进一步调解更为适宜。

我发现了一个细节,邵某某是顾虑妻子梁某强势,不敢擅自作主付款。而湛某已有一段时间身体不适,急等现金去医院治疗。面对这样的局面,我动之以情地说道:“邵某某,原、被告三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是好朋友,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误会不断,才导致今天的局面。区区几千元钱对你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大的数目。况且,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地方,身为一个男子汉,在庭上答应的话应该要说到做到。你看今天是否能多想想办法付款给湛某呢?他现在还需要这笔钱去治病啊!”

  听了这番话,邵某某有些不好意思,我又趁热打铁从人情世故等方面跟他聊天做工作,邵某某随后表示愿意去银行取钱。在法警陪同下,邵某某就近在柜员机取了五千元现金,当场给湛某付清了案款。

  最后,原告撤诉,案件圆满解决。当我走出法院门口,已经是晚上九点了。南宁的夜晚华灯盛放,霓虹在春寒料峭的细雨中分外温暖。我想,这个案件必定成为我的独家记忆,让我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始终铭记,一名合格的陪审员,必须是群众与法官之间的桥梁,用包容、公平的沟通把法理之外的情理带到法庭上,既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开,也让法律这个词,不再那么冷冰冰。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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