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次为土地整治立法 保障国家综改区建设
2014-09-26 18:29:3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任丽娜
  承担“中国资源型经济转型”重任的山西,首次为土地整治立法,出台了第一部服务和保障国家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述消息。

  山西是中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承担为中国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探路重任。在山西转型探路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备受关注。

  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彭东晓称,山西省土地资源有限,且质量相对较差。全省约有85%以上的土地为黄土和次生黄土所覆盖,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加之山西是中国第一个全省域的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会进一步增多,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

  此外,从山西省土地整治工作的实践看,目前还存在投资分散、项目管理不规范、土地整治管理主体和职责不明确、民间投资进入土地整治领域准入门槛不公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山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耕地开发任务的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工作急需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因此,《条例》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这部法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从2012年起开始筹备,2013年列入立法计划,2014年由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创造山西地方立法3个第一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谢海称,《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创造了山西省地方立法的3个第一,即是第一部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第一部开展表决前进行评估的地方性法规;第一部服务和保障国家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土地整治的目的、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了土地整治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四是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与设计要求;五是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交付要求;六是规定了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七是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谢海表示,《条例》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整合了政府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提高了资金综合使用效益;鼓励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明确市场机制,规定了新增耕地指标管理要求。

  《条例》特别规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和建设。

  严查土地整治违法行为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确定使用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的规模,制定使用自筹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鼓励和补贴办法。

  此外,山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推进山西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强调,在土地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条例》提供依据。

  《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山西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杨夏怡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