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建立案件“四大评查”机制促审判质量提高
2014-11-17 15:53:3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周立权
  吉林省长春市法院系统推行审判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建立“四大评查”机制,让裁判者负责,倒逼审判质量提高,取得显著成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芳介绍,8月28日,长春市法院系统56名审判、执行业务骨干首批入选评查人才库,主要对案件进行“四大评查”,即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双向评查。

  常规评查是对案件卷皮书写、材料收集、装订归档情况逐卷进行评查,对中止、扣除期限案件、延长审限案件进行评查,严格庭审记录、案件合议,提高信息录入质量,深度规范法官最易忽视又问题多发领域。

  专项评查主要侧重庭审规范化等问题,将特殊办案环节中一些不合法、不规范,甚至潜规则问题摆上台面,不再进行运动式整顿,而是实施规范化整治。

  重点评查是对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改判案件、执行复议发回改裁案件、执行监督撤销案件,深度查摆引发监督程序或群众上访案件的病源,有针对性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业务能力。

  双向评查是对下发改案件,赋予下级法院异议权,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逐步理清上级法院“乱发回”这一灰色地带。

  九台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双贵说,从基层的角度,审判工作中问题多发、易发、难点、要点各领域都被囊括进“四大评查”机制中,特别是对发改案件双向评查,赋予下级法院对发改案件的异议权和话语权。双向评查能够挤压不公不廉空间,也为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奠定基础。

  近日,长春市法院案件评查人才库56名人员组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案件评查组,对594名办案法官今年1月至9月期间审结的1097件裁判文书进行评查,评查出不合格文书15件。对文书中存在的瑕疵、错漏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提升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说,案件“四大评查”机制形成了办不成错案和办不起错案两道防线,法官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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