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推进提升法院工作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2014-11-24 16:1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宏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是继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之后,党的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出了新的、更具体的路线图。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两项重大任务,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紧紧围绕贯彻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清晰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被国内、外舆论称赞为依法治国“升级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和全国各行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首先必须深刻理解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要牢牢把握依法治国“升级版”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体现在两大建设目标上,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来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深刻理解依法治国新方略的重大意义。众所周知,党的十五大在1997年9月明确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依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新成果,是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载体,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标志着当代我们国家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

  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充分体现出我们党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元化,广大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社会生活行为失范和市场经济交往不依法、不合法的问题相当普遍,特别是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的矛盾非常突出,只能依靠法律规范和法治手段才能有效化解和调节。面对改革发展中多元的利益诉求和复杂的矛盾纠纷,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确保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以,要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就必须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从长远角度来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要深入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涵盖6个方面的重大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重点突出强调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第二项任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六点特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第三项任务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是在三中全会决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的制度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还有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人民参与等改革举措。第四项任务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点是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具体措施,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救助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等。第五项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是指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方向,明确了“四个忠于”目标,以及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终还要靠具体的人来加以实施。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重点是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要切实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重点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可以说,“五个必须坚持”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更是深化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司法改革必须遵循的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在任何领域都绝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只有切实把“五个必须坚持”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全过程,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不跑偏、发展有成效。

  二是要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公报》和《决定》部署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总体部署,既有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也有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更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使命、推动法治进程的行动纲领。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把《公报》和《决定》安排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谋划好、落实好,就是对推进依法治国最有力、最现实的回应。

  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方针。宪法的实施主要靠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公报》指出,加强宪法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决定》进一步明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且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强调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法院队伍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与普通民众相比,必须更加积极地学习宪法,更加自觉地遵守宪法,才能保证司法审判权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内运行,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崇尚宪法、信仰宪法和遵守宪法,最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根据宪法宣誓制度,今后人民法院院长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法官在接受人大常委会任命时也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其意义就在于唤起法治的精神,使被选举人、被任命人内心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树立起对于宪法和法律的强烈信仰。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和一名人民法官,不但自己要坚决拥护宪法、认真学习宪法和模范遵守宪法,而且还要引领全体法官干警把拥护、学习和遵守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推动法治建设事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保证和促进司法公正。《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公正司法这一关键词,《决定》中先后提到了6次之多,充分表明党中央对于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坚强决心。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论断,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中必须深刻思考的重大课题。执法办案永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恒重点,而司法公正就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每一位法官干警,都必须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把公平正义理念融入到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中。我作为区人民法院院长,今后将在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率先垂范,带领全院法官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真正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衡量、经过起良知拷问、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实在在的司法审判业绩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要增强和提升队伍素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公报》提出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这对新形势下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3年度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也从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高度,提出了以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要求。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使命任务,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四个忠于”和“三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司法业务能力和廉洁司法水平,这是推进审判事业、确保司法公正的人才保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要求法院队伍必须具备高超的业务工作能力,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还要求法官干警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这和《决定》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是一致的,不论一个法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多高,如果缺乏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势必禁不住“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诱惑,其后果对于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的损害是极其严重的。我作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将紧紧围绕“四个忠于”和“三化”要求,加强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身作则,带领法院全体干警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和“六难三案”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司法审判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要紧紧围绕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第四部分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其中提出的多项举措涉及司法改革内容,既是推进公正司法的总纲领、总部署,更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的行动指南。特别是基层法院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司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和缺陷,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辖区实际,不断健全司法管理体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是中央作出的符合宪法原则和法治规律的正确决策,并提出了省以下法院垂直管理、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设计。落实这些制度改革内容,必将有利于司法权的独立运行,避免司法审判活动受到不必要的干扰,更好地发挥审判权的专业性,更加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专门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对于当前司法人员面临诸多职业风险和执法困境的现状,相信必将得到有效的缓解。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包括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完善审级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内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亮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当事人诉权必将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另外,《决定》还提出要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必将有利于推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更好地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推进严格司法。主要是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每一件案件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可以说,这一改革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上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变得更加现实,也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决定》再一次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法官对所办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既符合基本的司法规律,也必将有利于强化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强的责任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群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开民主的一种重要载体。《决定》强调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去年5月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近年来,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和队伍建设,201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33名,现有人民陪审员55名,并在今年10月份面向全区各镇、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人民陪审员自荐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表》130余份,计划再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使法官人数和人民陪审员人数比例达到1:1以上。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部署和要求,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推行将执行款物的收取、兑付和涉案款物的保管、评估、拍卖程序等制度在网上公布,并实行执行工作进程向申请人告知制度、重点案件申请人随行执行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新需求。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决定》提出,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人权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被称为“人权保障的基石”,人民法院必须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非法证据排除既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也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一方面能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也能够确保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决定》提出要制定强制执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必将为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我院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179起未结执行案件信息及2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并向区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出通报,对涉及46件案件的54名自然人和4个法人采取限制出境、招投标、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进行有效地信用惩戒,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决定》从加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外部监督方面,除了实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还应当深入研究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制度框架下,如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这一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目前这一司法改革部署正在逐步稳妥推进中,省以下法院统管后,全体法官干警务必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监督之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立足国情、省情和司法改革后的体制框架,积极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范围,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落到实处。在内部监督方面,要紧紧围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原则,明确法院内部各层级权限,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把司法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司法公正。

  四是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两个推进,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具体到人民法院来说,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扎实落实《公报》和《决定》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司法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和生力军,首先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法官干警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面对复杂的司法环境和形势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各项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使法院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审判工作,才能实现法院事业的长远、科学发展。

  要在两个推进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上,周强院长强调,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有序推进。”党的十五大以来,正是因为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不断发展、与时俱进,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独立审判、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改善司法环境赢得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抓住和用好机遇、深化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改革,每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和实施,都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才能够使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有序推进,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所以,人民法院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中有所作为,把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要在法院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人民法院要实现科学发展,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也是最有力的组织保证。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审判、深化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周强院长提出的“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求,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中绝对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凡是司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重大案件,都要及时向辖区党委请示和汇报,做到“四个服从”。要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以过硬的队伍和的一流的业绩推动法治进程。

  在实现“中国梦”和改革开放发展的伟大征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是箭在弦上、蓄势待发。面对新时期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必须学习好、贯彻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报》和《决定》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发挥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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