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2014-12-09 15:4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营口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李靖宇)  12月5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七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来自营口电视台等五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全程。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营口中院在信息公开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闻发布会由营口中院新闻发言人郑玉霞同志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内容,其一,由中院新闻发言人郑玉霞同志通报今年以来关于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及改革后的工作情况。其二,由中院民三庭庭长夏克超同志回答记者相关提问。

  郑玉霞同志从改革的核心做法、形成的机制、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的打算四个方面通报了中院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情况。早在今年2月,营口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中院民一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改变以前裁判文书由承办人到审判长再到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批的签发制度,对于合议庭意见一致的案件,裁判文书直接由审判长签发。对于少数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由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确有必要的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改革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真正实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有权,让有权者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更加有权,更好地促进司法独立,但也意味着法官的责任更重大,要求他们的责任心更强,司法能力更加过硬。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中院民一庭审结案件数量质量有所提高,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快了办案效率,又调动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营口中院将继续总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为下一步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中院民三庭庭长夏克超同志就记者相关提问作了简要回答,同时欢迎记者同志对于中院民事审判权改革多提宝贵意见,随时进行采访。

  整个新闻发布会历时半个多小时。中院宣传部门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以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艳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