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严把“三关”规范对外委托工作
2014-12-11 10:2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张登强)  今年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正,通过严把“三关”,有力提升了对外委托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严把社会中介机构入口关。对申请进入法院备选社会中介机构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蚌埠中院依法对其资质等级、执业能力、执业道德、执业诚信和业绩进行严格审查。今年,全市有16家拍卖机构,11家房产、土地评估机构,3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会计审计机构,6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8家破产管理人和6家从事测绘、鉴证等业务的其他机构,经过自愿报名、法院审核等程序,入选“备选社会中介机构名单”,获准从事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

  严把社会中介机构选择关。坚持公开公正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的涉诉评估、拍卖案件均集中到蚌埠中院技术室统一选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一年来,蚌埠中院技术室共选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141件次,均在备选名单中采取随机选择方式摇号确定。当事人在备选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鉴定机构10件,协商不成转而采用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23件,因为备选机构没有与鉴定事项要求相适应专业而另外选定中介机构12件,均做到依法、规范。

  严把社会中介机构年度审核关。蚌埠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核,根据社会中介机构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行业规范情况,并多方征求意见、领导审核等程序,分别对中介机构作出“合格”、“暂停委托业务”和“除名”的审核决定。今年,蚌埠中院共对37家中介机构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34家中介机构年审合格,继续办理委托业务,2家中介机构被暂停法院委托业务六个月,1家中介机构被蚌埠中院从备选机构名单内除名。严格的审核量化程序,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司法委托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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