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悦委员: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
2015-03-04 10:13:16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王芳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来入侵物种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是导致区域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建议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

  何悦委员说,外来入侵物种不仅破坏生态平衡,加速物种灭绝,毁灭农业生产,影响国际贸易,甚至可以危害人类生命,威胁国家安全。许多国家都遭受过或正在遭受外来入侵物种的严重危害。

  据悉,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有544种,在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种,每年外来入侵物种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200亿元人民币。

  据何悦委员介绍,对于外来物种入侵,世界各国都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防控。美国1996年颁布《国家入侵物种法》,日本2004年制定《外来入侵物种法》。有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我国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拉姆萨公约》的“关于入侵物种和湿地的决议”以及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等国际法律文件。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及“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该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第30条第二款规定:“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然而,我国仍需要制定一部针对外来物种的专门法,规范物种引进的审批、防范、监测、预警和治理等各环节,更好地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人员进出境的增多以及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面临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将有增无减,我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因此,何悦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入侵物种治理模式,通过外来物种引入许可证制度、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及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度,规范我国外来物种预防、引进和控制;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一规程,完善现有的外来物种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明确外来物种风险评估、预警、引进、消除、控制、生态恢复和赔偿责任;加大对农业、林业、养殖业等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管理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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