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名建议:尽快化解青海法院“两庭”建设债务
2015-03-11 09:1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张先明 李文广
  两会期间,青海团何峰、毕生忠和王予波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专项化债政策,提高综合造价标准并建立物价调整机制,尽快化解青海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等“两庭”建设债务。

  建议显示,由于青海特殊的省情,从2010年开始,青海法院系统按照 “十二五”规划对54个审判法庭、15个人民法庭进行新建(含扩建、改建)以来,经统计和测算,“两庭”基本建设已确定债务和预计发生债务合计近2.3亿元。其中,目前已确定负债和资金缺口总额近1.3亿元,预计在建项目还会发生债务1亿余元。

  建议指出,除了物价增长、地方配套资金短缺以及场地建设资金和装修资金没有来源等原因之外,综合造价标准过低是上述债务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中央核定青海州(市)级及所在地县级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综合造价参考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县级审判法庭工程为2500元/平方米,人民法庭造价为1300元/平方米。因青海地域辽阔,建筑材料运输成本大,人员工资高,还有施工周期短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确定的项目单方造价定额,对青海来说明显偏低,实际测算的投资金额显著大于审批投资金额。

  为此,何峰、毕生忠和王予波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化债政策,对“十二五”期间青海法院“两庭”建设产生的债务进行审计锁定后给予一次性解决,确保青海各级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轻装前进。同时,建议提高综合造价标准并建立物价调整机制,每年根据上年度物价增长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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