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导地方法院审判有积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 曹义孙
2015-03-11 09:45: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而不是针对个案的,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当中,指导地方法院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之所以说它有积极意义,是因为目前中国的法制体系还是有许多不周严的地方,立法还有些粗糙。再一个原因,由于中国现阶段发展速度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的矛盾纠纷反映到司法实践中来,会出现一些法律滞后的问题,就需要用司法解释来适应新的情况出现。再一个由于法院队伍的建设正在进行之中,具体办案人员的认识可能会有差异,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有共性的东西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官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过程当中对一些盲点和模糊之处及时作出相应的解释,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司法权和立法权不是西方那种三权分立的制度,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有利于司法活动,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社会纠纷,目标都是为了社会稳定、和谐。没有必要用西方三权分立的制度来评价我们的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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