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须练好“说功”
2015-05-18 14:54: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天全
  “说功”就是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也是语言表达的艺术与修养。说话是人最基本的技能之一,是与人沟通最重要的方式,也是一个人表达思想情感、展示自我魅力的重要手段。

  法官担负着析疑断案、向群众普及法律、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得好固然重要,但说得好同样重要。“说功”是法官必须练好的基本功。

  法官“说功”第一层:会说话。“不知而言为不智,知而不言为不忠”。不乱下结论,不随意表态是法官最基本的要求。会说话,显示出一个法官良好的自我修养。在面对当事人或者庭审的时候,“会说”是关键。须知,“言必心声”,法官的一切言语,都有可能带有“内心确认”,这时,你的“说话”就有可能被当事人抓住“把柄”,成为其“引导案件认识”的诱因。同时,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谨记“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十日寒。”学会说话,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关键是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精于提炼,重于积累。要体会生活,体会工作,更要体会职业环境。说话时宜言简意赅、直截了当、要言不烦、意尽言止、词必达意。

  法官“说功”第二层:说真话。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就是实事求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1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强调指出:“要进一步营造和保持将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列宁曾说:“吹牛撒谎是道义上的灭亡。”法官更应在说话上严格要求自己,说真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浮夸,不歪曲,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杜绝口是心非、阿谀奉承;杜绝华而不实、夸夸其谈;杜绝哗众取宠、蛊惑人心。说真话,是法官这个职业群体必备之素质,要敢于坚守法律底线,用自己的话语权,还原真相,让一切伪的东西无处遁形。要敢于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直言不讳,一诺千金。

  法官“说功”第三层:说法律的话。语言是思想的“外衣”。法官首先是法律人,就应有法律人的思维,做法律做的事情,说法律人该说的话。特别是在面对案件当事人的时候,法官就是一部活的法律,当事人就能从你身上读出法律所要表达的意思。所以说,说法律的话,是法官“说功”更高之境界。可以说,第一层是基本功,第二层是“上乘心法”,那么第三层就是树立威信,称霸“法律界”的“绝世神功”。试想,一个法官不会用法律的语言打交道,整天顾左右而言他,又怎么说服当事人,教育大众,在自己的案件上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常说,要信仰法律,要有法律信仰,并不是说你信仰了法律,就能说好法律语言,法官绝不能生搬硬套、照本宣科、甚至生吞活剥法律条文。毕竟,不是每位群众都有法律教养背景,都是法律人,他们是要通过你的“说话”来领会案情真相,明白案件结果。这里面,法官的“说话”至关重要。不仅仅要会说话,说真话,还要懂法律的语言,说法律的话。

  勤能补拙是良训。作为一名法官,要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才能提高自己的说话艺术。少讲“书”话,多讲“人”话,随心而言,但不随性而言,常常会有拨云见日,豁然开朗甚至醍醐灌顶之感。如此,必达至臻境界。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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