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六原则”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2015-05-21 09:50:48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吴朝清
  为合理配置司法管理人力资源,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的《党政干部任用条例》,以客观、全面、公正评价干部原则,以选拔优秀、培养干部为目标,以公平、激励干部为导向,创新制订实施竞岗方案,坚持“六原则”规范选拔中层领导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通过科学选拔采用1:1.2的方式确定拟用人选,党组根据入围者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最终确定拟任人选。拟任工作岗位由党组决定。对已具备或新取得任职资格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采取立即免职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坚持人岗相适原则。每年根据中层管理工作总体需要确定中干补员职数。根据缺位中层岗位补选适岗人选。竞岗胜出者与已任职中干重新统一调配以实现人岗匹配。

  坚持身心健康原则。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年龄设计上采用倒计时制,即离退休年龄必须在五年以上,中干上岗后必须保证能任职一届以上,以保证选出中干身心健康,愿干事,能干事。

  坚持群众认同原则。实行民主测评,听取并尊重群众意愿,但又避免以票选人。在民主测评中,合理设置民主测评的权重,只要竞岗者民意测评反对票不超过参加人数的40%即计权重100%,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即不计分,从而避免唯票选人和拉票行为。

  坚持科学选才原则。在笔试环节,注重优化能力测试结构和方法,既注重一般管理能力测试又注重法院特殊管理能力测试,既注重司法审判执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又注重司法综合管理能力测试。在专业基础题型设计上注重个性化,由竞争者根据竞岗类别,自选自己认为强项的业务类试题作答。在分值权重设计上,笔试成绩及格按100%的权重计分,基础理论及业务考试不及格,不计分。笔试成绩突出者,采用加分方式体现,即笔试在60分以上每提升10个分值,加计分0.5分,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分。

  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在业绩评价环节,累计计算若干年的工作业绩并根据权重量化计分。以同一岗位竞岗者两年工作业绩考核最低者权重设定为1,高出部分按超过的倍数分别加分;因个人工作出现瑕疵的,采用减分方式体现。加分与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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