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法院法治下乡引导农民“信法不信访”
2015-05-21 15:40:01 | 来源:百色法院 | 作者:廖敏秀
  2014年以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组织干警深入少数民族聚集村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联动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下乡活动,逐步引导农民“信法不信访”。

  五大联动效果实。结合凌云县老、少、边、山的地域特点,法治宣传工作需要深入农村面向农民。凌云法院积极运用五大联动举措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倡导全面依法治国,不能让农村成为盲区。与交管部门联动。在农村派出所建立“交通警务室”。重大节假日巡查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免费发放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图本。培养农民安全交通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从根本上减少交通肇事案件的数量。与司法局联动,联合推行“法律下乡”活动。借助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的力量,通过集市普法,巡回法庭,入村普法等方法,选择农民集中的时间地点,让会壮语的双语法院到现场宣传切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例如土地法规、土地政策、婚姻法律、继承法律等,使得老百姓能够看进去,记下来,提高“法律下乡”的有效性。发挥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优势,积极介入农村涉法信访工作,推进涉法信访案件特别是一些群体访、重复访、老大难访案件依法有效解决。与公安部门联动,在各村镇建立“治安联防警务室”。及时巡查村内外来人员的进出,组织开展农村常见诈骗案件的防范宣传工作,并对村庄内防火防盗能力进行检查提醒。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案件的发生概率,使得有意作案的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从而减少农村“侵农”侵财案件数量,降低诉讼审判压力。与基层民调组织联动,实现每个乡镇均设立专业的调解委员会。发挥好乡镇调解中心的农民自行调节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与乡镇政府联动,围绕农村生产力建设,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把法律服务领域向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及时为农民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优势产品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开拓市场;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依法有序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农民在本地务工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法治下了乡,矛盾不进城。凌云法院开展法治下乡活动以来,共走访群众1万余次,散发法治宣传资料5万多份,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余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了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信访量减少的同时,群众的法治观念正在苏醒和增强,法律工作者的公信力逐渐提高,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意识增强,2014年凌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915件,而且诉前调解率明显提高,“信法不信访”的局面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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