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他人骗钱 男子获刑三年五个月
2015-05-22 11:00:50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胡亚红 辛玲
  用租来的轿车作抵押,向他人借钱,事发就逃之夭夭。近日,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租赁汽车抵押他人骗钱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胡某将其租赁的某汽车租赁公司的青AK××××号“福克斯”车谎称为自己的车辆,让其朋友介绍认识平安县的贾某、马某,用该汽车作抵押向贾某、马某借款六万元后消失。案发后,汽车追回退还汽车租赁公司。被骗取的六万元赃款被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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