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进一步完善院党组工作制度 提高工作水平
2015-08-07 15:57:11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齐卫军
  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的意见》、《加强院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院党组工作制度,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在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该院党组强调,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定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同达赖集团“藏独”分裂势力做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得到执行。要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要充分协商、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党组决策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党组决策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党组成员有《条例》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该院党组强调,领导干部根据干警工作、生活和现实思想表现与干警谈心,按照工作分工和管理责任进行。主要领导一个年度内要开展1—2次谈话,谈话对象主要是党组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约谈其他干警;其他院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谈心。一般采取个别交谈方式,也可根据需要集体谈话。本院干警可以约请本部门、本院领导干部谈心。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反思,及时改进作风和相关工作;对于干警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对于干警受到的不实投诉或举报,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要在适当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对于干警存在的思想问题和负面情绪,要加强引导和化解,促使干警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要把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作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责任清单,纳入法院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院领导干部要结合年终总结、个人述职或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向院党组或本人所在党支部报告与干警谈心情况。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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