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婚姻引纠纷 法院判决圆老人夕阳梦
2015-09-08 09:55: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宾阳法院 | 作者:黄贤英
  为有一个“伴”陪自己走完人生路,退休教师龙某与退休职工苏某登记结婚,不料两位老人再婚后因双方子女与钱财问题不断产生矛盾,甚至达到要求离婚的地步。9月6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从维护婚姻关系出发妥善处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07年7月,龙某经人介绍与苏某认识,两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苏某随即从玉林来到宾阳生活,与龙某共同居住在其女儿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两人都是再婚,且再婚前都各自有子女,婚后两人单独居住,子女都不在身边。但是两人婚前有明文约定,生活开支费用实行AA制,连水电费、电话费也不例外,两人共同生活初期都能共同遵守约定,没有太大争议,日子勉强过得去。时间久了,各种问题接踵而来,逢年过节,龙某的几个子女都要回家探亲,拖家带口,伙食费、水电费等支出相继增加,苏某精打细算后列出清单要求增加的生活费用由龙某的子女承担,而龙某的子女这下可有意见了,认为苏某在龙家白住几年,房租都没付,现在还为这点小钱计较,故而和苏某闹翻,到最后过年过节都不回家了。龙某为此左右为难,久而久之无法忍受苏某的所作所为,又想到自己身体欠佳,如果百年之后,单位应发的抚恤金可能被苏某占有,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都是老年人,老年人再婚组成的家庭需要面对的问题较多,尤其是与对方子女的相处问题,加上各自财产的分配使用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夫妻关系的维持,各自已经形成的大半辈子的生活习惯与性格爱好等一下子很难改变,容易产生矛盾。原告龙某诉称被告苏某对钱财斤斤计较,让原告难已面对子女,这是原告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但是双方结婚时间将近8年,婚后被告对原告尽到了夫妻之间的照顾帮助义务,老年夫妻之间更加应当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妥善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老来有伴不容易。

  法院认为,原、被告不应在钱财方面过分计较而伤害夫妻感情,双方都应该给彼此一个修补家庭关系的机会,故该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了这桩来之不易的婚姻。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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