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冲突掏枪壮胆 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获刑
2017-02-13 14:50: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杨
被告人对枪支进行指认
  “发生争吵时,本想占个上风,便从家里拿出‘鸟枪’壮壮胆,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现在想来我的真的非常后悔做出这个举动,请求法庭从轻发落。”被告人石甲在庭审时作出了这样的最后陈述。本是邻里一个“小纠纷”,却因被告人一时冲动引发了“大冲突”。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石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石甲曾因医保卡纠纷也与石乙发生争吵。2016年7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石甲取出自制的枪支和铁砂子,带上火药,来到石乙家,与石乙再次发生争吵,并且相互争抢枪支,僵持了约1小时。期间旁人报警,双方停止抢枪,二人在现场等待民警前来处理。民警赶到后将二人带到派出所。

  经过民警询问,被告人石甲如实供述了其制造并持有枪支的事实,其在市区某五金店购买一支射钉枪和一根钢管,然后用电焊机将射钉枪枪管加长并打磨,后持该枪支准备用于打猎并藏放在家中。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强制管理法所指枪支。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甲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石甲明知他人报警仍然留在案发地等待民警处理,归案后又如实供述制造枪支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决定对其适用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