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林代表:构筑中国民法典的精神之维
2017-03-12 16:1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刚 李强
  作为本次大会一项重要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备受关注,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柳树林。

  柳树林认为,这次民法总则的修改集中构筑中国民法典的精神之维,能够成为中国私权立法的铸魂之旅,将开辟一个权利神圣的法治新时代。

  谈到民法总则内容的补充,他说:“与民法通则相比,作为民法典基础的民法总则草案虽然只有11章210条,条文增加幅度并不是很大,但对于私权的保护具有新的意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私权利不断得到伸张和立法确认,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囿于当时环境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面对30年来蓬勃兴起的私权利,民法典必定要给予全面而充分的回应,既要彻底去除民法通则中的计划体制残留,厘定好权利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又要以法的形式重述和巩固私权发展的成果,在保障契约自由,保障私有合法财产等方面有更大进步。”

  具体到民法典的制定,他说:“法典的质量取决于其具体规则的完备性、内部协调性、可适用性,对于民法典中的具体制度与规则的设计,能细则细。”

  柳树林建议,一是在民法总则中规定开放式法源格局;二是大力发展指导性案例。建议未来对民法典具体规范在个案司法审理中的解释经验,将更多通过以案说法式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总结推广;三是学术共同体对民法典使用过程中的缺陷、矛盾及时发现,逐步形成包含全部民法典规范的评注体系,实现法理对民法溯源体系构成的合理与持续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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