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春天
——《民法总则》第127条解读
2017-05-03 10:2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丽媛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型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就是其一。今年3月15通过的《民法总则》将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明确列入其中,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回应。

  【案件回放】:

   小帅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坐在在电脑前,打开自己经常玩的一款网游。小帅的游戏账号已经达到30级,这时,他收到一条私信,对方称愿以1200元购买他的游戏账号。小帅回复到:“这号跟我了很多年了,有感情了,不卖。”之后的一天下午,小帅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脑前准备打游戏。结果登录游戏账号的时候,一直显示密码错误,登不上去,这才惊觉账号被盗了。

  【法官说法】:

  什么是虚拟财产?虚拟财产21世纪是一种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例如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如Q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本案中,小帅的这种能“换钱”的游戏账号就是虚拟财产的一种。

  在《民法总则》通过之前,我国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并不存在,因此早些时候,网络游戏玩家的游戏设备、账号等丢失后报案,公安机关在并不明确其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往往不予立案。但随着该类纠纷越来越多,人们的观念随之变化,我们认识到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也是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此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可以说给数字、网络虚拟财产带来了春天,该法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是简单的一句话,却意义重大,因为这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这是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第一步。

  当然,这里我们还要提示的是,目前这一规定属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在解决具体争议时,还不能够将这一规定作为直接依据。对虚拟财产如何应当如何认定、又如何进行法律保护,所需要的具体法律依据还要留待民法分则或单行法解决。但毋庸置疑的是,民法总则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为后续更科学、具体的立法留足了空间,是为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做了铺垫。也就是说,有了民法总则这一规定,加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协调配合,我们将不会在Q币丢失、账号被盗等事情面前束手无策了,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