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移卖房款 男子因拒执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7-05-18 10:0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丽华
  永定一男子欠款不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当回事,反而私自卖掉房产,并将卖房款转移至他人账户,终自食其果。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名男子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2年3月,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程某未按时还款,程某遂又向张某重新出具一张借条,但到期后其又未还款,经多次催告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2015年1月,法院判决程某应归还张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同年4月至5月,程某因借款未还事宜又先后被法院判决归还谢某、邮储银行借款1万元、9.12万元及利息。上述三个案件判决生效后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程某均以没钱还款为由置若罔闻。

  2015年6月,程某在法院拟查封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前,私自将该房产转让给吴某,并让吴某将47.6万元钱款汇至其母亲的银行账户。程某在收到房屋转让款后,并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将欠款还给张某、谢某及银行,而是将钱另作他用。永定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掌握此情况后,以程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19日,程某在动车上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其房产转让给他人获取的转让款用于其它用途,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