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多措并举防范非法集资
2017-05-18 10:28: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昊
  近年来,湖北咸宁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有力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与会和谐稳定。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手段多样,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群众的利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移送法院的非法集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从严判决,最大限度地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化解不稳定因素。2015年至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集资诈骗案件10件11人,判处无期徒刑5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通过公开宣判和公布一批有典型意义的集资诈骗案件,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特征、手段,提高抵制能力,增强公风险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两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市打非办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多、影响面广的案件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资金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矛盾突出的案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跟踪处理,及时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