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兄弟义气故意杀人 潜逃十一年最终获刑十年
2017-06-02 16:34: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群 黄鑫
  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这迟到了十一年的法律制裁,却让韦某某感到“安心”。

  案件起源还要从2005年说起,当年,二十出头的韦某某人称“四弟”,彼时正是兄弟之情义薄云天的时候,在当年一个寒冷的冬夜里,他为了帮兄弟李某节出气,与覃某某、李某彬(二人均已判刑)两人一起,带上三支霰弹枪找到与李某节有矛盾的黄某,并用枪朝其头部射击,造成黄某因霰弹枪射击头部致严重颅脑外伤致死的后果。

  此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韦某某开始了艰难的潜逃生涯。十一年之后,2016年12月,在家人的陪同下,韦某某主动到上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因韦某某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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