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锁定手机索要解锁费
三名“90后”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7-06-08 09:3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逸 刘红英
  使用自己的iPhone手机正准备与朋友聊天时,突然屏幕上显示“此iPhone已被锁定”。出现这种情况,手机系统很可能已被犯罪分子恶意破坏并将借此实施敲诈。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三名“90后”一审分别被判刑,其中年龄最小的一名被告人尚未成年。

  潘某出生在广东汕头,自幼在广东、四川等地读书至高中二年级,辍学后曾学过汽车修理、为房地产公司发传单等,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校友秦某结识了韩某,不满十八周岁的他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2016年6月至7月间,韩某、秦某、潘某在四川省南充市经合谋后,从网上非法购买大量苹果公司用户的Apple ID账号、密码,接着冒充真实用户身份拨打苹果公司客服电话,非法篡改用户的Apple ID账号名称、密码,再用修改后的Apple ID账号名称、密码通过使用苹果公司内部系统,将这些账号上登陆的苹果设备进行“抹掉iPhone”的操作,导致顾某、严某、晏某等全国各地多名用户的苹果手机、平板电脑中数据被抹除、设备处于丢失模式,手机系统无法激活和正常使用。潘某及其同伙再以“解锁”为名通过发邮件向上述用户索要300元至500元不等钱财。其中韩某参与抹除苹果设备53台,秦某参与抹除苹果设备46台,潘某参与抹除苹果设备20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利用苹果手机设置的防盗防丢功能所存在的安全漏洞,通过非法获取他人的苹果ID账户、密码,将他人的手机设置为丢失状态,直接干扰系统功能,造成用户通讯终端无法正常运行,并致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被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以惩处。因被告人潘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主动自首,被告人秦某有立功表现,均可从轻处罚。

  结合他们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涉及的被害人遍布全国7个省市,社会危害性较大。在此,提醒大家,一旦手机或其他计算机被锁死,应找到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解锁,不要盲目与手机屏幕弹出的联系人进行联系,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