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卸电表偷电不悔改 私自剪断电线两罪并罚
2018-01-02 14:21:12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 龚丽瑶)  拆卸电表两次偷电不悔改,私自剪断电线,还造成电力设备毁坏。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被告人庄某将供电部门为其家安装的电表拆卸,然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下擅自在供电企业线路上接线用电。2017年2月份,供电部门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时发现被告人庄某私搭电线用电,对其私搭的电线收缴后,被告人庄某又一次在未办理任何用电手续下,擅自在供电企业线路上接线用电至案发。经有关部门认定核算,被告人庄某窃电电费合计8553.6元。

  2017年3月8日,供电所在进行农村用电线路改造时,未能为被告人庄某家中拉一条三相四线(380V)电线,被告人庄某因此气愤不满,便将经过其房屋前面的供电线路中的一条零线剪断,导致用电线路上的一用户家中的电压突然升高,家中正在使用电器被烧毁。用户被烧毁电器损失价值合计8095元。供电部门为该线路进行抢修,抢修费用计102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私接电线用电,且窃电电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庄某由于对供电部门不满,又以泄愤为目的,故意剪断正在使用的供电线路,造成用户家中部分电器被烧毁,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两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同时又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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