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收集再出利器
大庆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
2017-06-16 09:37: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春山 邵秋迪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大庆市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自2017年6月份起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6月1日,依据申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乘风人民法庭向律师宋晓华发出了《办法》实施后首份律师调查令。律师称赞一纸调查令,架起了法官与律师、司法与社会之间互动沟通的桥梁。

  《办法》规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因客观原因受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其调查取证。律师调查令一旦发出,大庆市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均有义务协助配合律师调查。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司法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律师取证权利,提高了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有效解决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法充分收集证据导致有理举不出证、打不赢官司的问题。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不仅有助于强化律师在民事诉讼,包括立案审查、审理、执行、诉讼保全诸阶段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作用,调动律师取证积极性,督促律师提高职业水准;还有助于法院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