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引发纠纷致人轻伤 认罪认罚终获缓刑
2017-06-22 09:19: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范某、姚某和宋某(已判刑)因索要工资与李某发生纠纷,后三人一同殴打李某致其轻伤。范某和姚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范某、姚某与宋某(已判刑)至李某的暂住处内,因索要工资与李某发生纠纷,后范某、姚某分别持钢管,宋某持扳手一同对李某进行殴打,后李某报警。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范某于2017年2月被民警查获。被告人姚某于2017年2月自动投案。另,本案民事问题已和解并履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姚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姚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范某、姚某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