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数次骗婚 女子犯诈骗罪获刑5年罚5万
2017-09-11 14:11: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慧文 刘苏华
  一女子欠下巨额赌债后,数次骗婚获取钱财,谁曾想害人害已,赌款未还清却因诈骗而获刑。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刘某为归还赌债在三年内四次骗婚共骗得男方财物156422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刘某经人介绍与聋哑人陈某谈婚,谈好结婚礼金5万元,男方要求办理结婚证后支付,刘某虽不想与陈某结婚,因急需还上赌博欠债,为骗得礼金而与其登记结婚,后骗得礼金后离开陈某家。2015年10月,刘某谎称丧夫,愿与贾某结婚为由,分两次骗取贾某礼金26000元、39422元及金项链一条,但却不与贾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月,刘某自称离异后未婚,愿与陈小某结婚为由,骗得陈小某礼金、金项链及VIVO手机等财物共四万多元,也未与陈小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刘某谎称离异后未婚,愿与郭某结婚为由,骗取郭某礼金26000元及其他款项1000元后便离开了郭某家。经查,刘某共骗取上述四人财物156422元,其骗取的款项全用于归还欠下的巨额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虽然与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目的系为了骗取钱财,其主观上并未想与陈某共同生活,且在陈某家呆了几天便离开;与贾某、陈小某、郭某都系隐瞒其已婚事实而骗取财物后即离开。刘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作出后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