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放车单提车 司机与造假证者一同被判刑
2017-10-16 14:45:26
     中国法院网讯 (信州法宣)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为帮朋友取出被交警扣押的走私摩托车,电话联系被告人刘某要求制作一张假放车单,谈价后按被告人刘某的要求提供了放车单样本。之后,被告人刘某在上饶市带湖路汽车站对面将盖有交警队公章的假放车单交给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向被告人刘某支付260元。过了2天,被告人周某让其朋友拿着该假放车单到停车场提车,工作人员发现该单系伪造遂报警,被告人周某被抓获。

  被告人刘某还被发现为秦某制作过假高中毕业证,上面印有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和某中学公章,收取报酬1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同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2012年5月释放,再犯同罪,系累犯,具有应当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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