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成功协调6宗标的额近1.08亿元
的交通行政赔偿案件
2017-12-15 10:19:39
     中国法院网讯 (罗凤灵)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协调6宗总标的额约为1.08亿元的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原告洋浦某顺运输公司、洋浦某远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两运输公司)与被告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达成协议,两运输公司自愿撤回6宗案件的起诉。该系列案的成功协调,既维护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上的相对稳定,同时又保护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运输公司诉称,2004年2月,洋浦经济开发区向社会召集投资者在洋浦开发区内开通公交线路,并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享受国家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及补贴补助。两运输公司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之邀成立了公交公司,并经批准许可后分别开通了1路和2路公交线路。2008年,两运输公司根据洋浦经济发展局指令又分别新购进10辆中巴车用于接送学生。2012年,洋浦管委会在未告知两运输公司的情况下,出资购置10辆大巴车交由其他公司管理运营并接送学生,导致两运输公司新增运力闲置。

  2016年10月28日,洋浦公交公司经洋浦管委会批准开通了5条公交线路,并于2017年1月19日得到了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的批复,开通1-5路5条公交线路覆盖了两运输公司的运营线路,侵害了两运输公司特许经营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自2004年以来,两运输公司根据洋浦管委会要求实行低票价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政策,承担着社会公益性及政府指令性任务,导致长期处于政策性亏损状态。两运输公司多次请求经济补偿,但洋浦管委会未给予任何补偿。两运输公司遂将洋浦管委会、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告上法庭,向法院提起6起案件的诉讼。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6案后,办案法官认真研判卷宗材料,考虑到该系列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且属于新类型案件,合议认为只有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办案法官多次往返于儋州与洋浦向各方及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案情,期间还通过多种途径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合议庭制定了调解方案,先后3次组织各方进行了正式的协调。

  办案法官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求,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权衡案件审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根据案情寻找协调的切入点,从事实、法律等方面对各方进行悉心讲解和释明,不断引导各方修正协议内容,找到化解矛盾的利益平衡点,尽可能得出各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经过办案法官大量的协调工作,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最终达成正式的书面协议,各方当事人对协议结果均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至此,由公交运输线路的运营所引发的复杂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