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联合保险公司推出司法援助保险项目
7万余保险金为痛失爱女老夫妇送去安慰
2018-02-23 10:56: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余宁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一对痛失爱女的老夫妇送去了司法援助保险金7.2万元。

  据介绍,2016年4月,这对老夫妇的女儿因与男友邵某吵架,被邵某故意杀害。今年5月2日,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宁波中院判刑,法院另判决被告人邵某赔偿被害人父母相关经济损失5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宁波中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也只为老夫妇执行到24万余元,剩余的20多万元没有任何执行线索。今年1月10日,宁波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这对老夫妇均已70多岁,健康状况欠佳。虽还有一个儿子,却因为患有先天性疾病,没有正常工作能力,目前在老家由亲戚代为照顾。女儿死后,老夫妇还要替她抚养两岁的儿子,老夫妇俩仅有微薄的退休工资,生活难以维系。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宁波中院作出了为老夫妇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的决定。同时,借助司法援助保险机制,承办人协助申请执行人根据相关保险理赔条件,向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申报司法援助保险金7.2万元。1月11日,为两位申请执行人申报司法援助保险金的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保险金于1月14日申领到位。

  据介绍,2017年12月26日,宁波中院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该保险项目由宁波中院投保,根据该合同,宁波中院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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