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景区门票200张 两名男子为此“买单”
2018-04-10 14:55:15
     中国法院网讯 (冯泠森 罗莉 甯麟)  家住某风景区附近的徐某眼见该景区游人如织,便动起了伪造景区门票销售牟利的歪心思,其伙同经营广告门店的何某一道伪造200张假门票进行销售。近日,徐某、何某二人因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皆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下旬一天,被告人徐某从他人处获得一张票面价额为100元的黑山谷景区旅行社专用门票,并将该门票拿到某广告门店,让该门店经营者何某模仿门票的样式印制200张,谈好以2元左右的价格支付费用。后何某将该门票扫描到电脑上,将图片处理清晰后,又在网上联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家印刷厂以255元的价格印制200张。6月30日下午,徐某从何某的门市将印制好的200张伪造门票取回。7月1日上午,徐某以80元/张的价格卖出15张伪造门票。后徐某持伪造门票到黑山谷景区盖章时,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7月3日9时许,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在其经营的广告门店内被抓获。二被告人被告人在庭审中对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伪造、倒卖有价票证,被告人何某伪造有价票证,且伪造的200张景区门票票面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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