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相亲结婚之名行骗财之实
一男子伙同他人诈骗获刑五年
2018-05-04 09:3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伟 温振华
  假借“相亲联姻”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四川籍男子沙马某铁伙同他人以相亲、结婚为名六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3.3万元。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沙马某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4月至5月,沙马某铁伙同吉鱼某木(已判)先后将6名四川籍女子介绍给山西代县上馆镇村民吴某、齐某、于某、刘某、王某、王某人,以结婚为名分别骗取彩礼4.3万元、2.5万元、2.8万元、5万元、5.2万元、3.5万元。

  一审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马某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沙马某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后,沙马某铁不服,以其本人不认识吉克某木、吉布某木、那个某吉等女子,且诈骗时其没有拿过钱为由提起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受害人的报案材料、询问笔录以及上述女子的供述,可以认定在整个骗婚过程中沙马某铁起策划、主导作用,上诉人沙马某铁的前述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婚姻诈骗也称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儿女的婚事是家庭的头等大事。但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来说,很多青年由于家庭条件和自身原因,不能找到心仪的另一半。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些以婚姻为诱饵、以骗财为目的的骗婚团伙,犯罪分子往往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者寻机逃离,很多大龄男青年一不小心就掉入“骗婚”陷阱。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未婚青年:婚姻大事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一旦遭遇骗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落得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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