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暴力袭警罪责难逃妨害公务领刑八月
2018-05-15 16:39:12
     中国法院网讯 (唐丽君)  5月15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在高桥镇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于某因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月17日,慈利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民警在所内依法处理陈某殴打他人案时,陈某拒不配合并有过激行为。在民警依法处置过程中,被告人于某(陈某的舅舅)赶到现场质问民警,正在现场执法的民警李某向其说明情况时,于某用右拳朝穿着制服的李某左脸打了一拳,造成其脸部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还进行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通过对本案的审理,阐释了妨害公务行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普及了知法守法的基本法治观念,呼吁广大民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庭审当天旁听老百姓挤满了政府大院,群众纷纷表示很受教育,现场许多群众甚至拍下庭审过程以便回家后给亲属回看视频。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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