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8-06-08 10:39:08
     中国法院网讯 (黄朝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件,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明,2017年6月份,男子杨某承包经营隆林某消毒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告人杨某委托公司员工黄某多次收购木材作为燃料。2017年11月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的杨某承包的某消毒公司内发现大量无合法来源的木材。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检尺鉴定,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薪材)2240条(节),材积25.684立方米,蓄积42.804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材积25.684立方米、蓄积42.804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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