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提高审判效率
2018-06-12 15:19:1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洁 任惠娟 何奎)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改革精神,推出案件繁简分流新举措,在审理一宗小额诉讼案件时,为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打通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遂将传统的文字式判决进行“变脸”,签发了该院首份表格式判决书,使得判决更加简明易懂、清晰了然。

  该判决涉及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5月,原告开始向被告供应副食产品,双方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一个月,而被告从2017年10月开始拖欠货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本院。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争议不大,决定使用表格式判决书。该份判决书仅有一张表格,表格分为当事人基本情况、原被告诉请和答辩意见、判决理由、法律依据、判决结果、权利告知等七个模块,重点突出,清晰易懂,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得以更为直观地呈现给当事人。

  推出表格式判决书是法院为实现案件“快审快结”的一种创新,但并非适用所有案件,表格判决书主要针对适用简易程序且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可使用令状、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表格式的判决书将案件的核心以表格的形式表现,缩减程序性表述,概括无争议事实,提炼说理部分,既能缩短判决书篇幅,又不遗漏基本要素,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使法官腾出更多时间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又能令当事人清晰易懂,节约司法资源,为繁简分流工作增效提速。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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