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郁闷砍果树 广西男子泄愤报复获刑罚
2018-07-16 15:43:32
     中国法院网讯 (陆志强)  广西田阳县某村村民黄某因琐事与同屯的黄某某发生矛盾纠纷。竟砍掉黄某某种植的芒果树,结果惹上官司。近日,黄某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5日晚,黄某在本屯一杂货店门前与黄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黄某某就拿自己穿的拖鞋打了黄某,后两人在村民的劝说下各自分开回家。回到家后,黄某就喝闷酒泄气,但喝完酒后心中更加烦闷。为了报复黄某某,当晚,黄某就拿镰刀到黄某某的芒果地里,砍毁黄某某的芒果树61株。同月30日,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7日公安机关询问黄某,但其否认。同年9月11日,黄某用斧头、砖块打砸本村村部财物,当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第二天,黄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其于同年7月25日晚砍毁黄某某的芒果树的事实。2017年9月21日,黄某被田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某砍毁的芒果树价值为15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出于泄愤报复的目的,故意毁坏他人果树,价值15250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国家、集体或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利益,惩治犯罪分子,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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