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晖
2018-09-30 11:04:23
  林朝晖,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农工民主党党员,生前任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政协临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17年8月10日,林朝晖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因公殉职,终年52岁。

  林朝晖同志热爱人民司法事业,珍视法官荣誉,参加法院工作32年来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忠诚敬业、坚守法治,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首批入额的领导干部,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多办案办难案,仅去世前两个月就主动承办47件案件。他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际问题出发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协调多方设立全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他锐意改革、敢于担当,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大调解机制,走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展调研座谈,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他心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司法战线上的民主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他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从不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坚决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充分展现了一名人民法官、领导干部的清正品格和浩然正气。林朝晖同志去世后,临海市委作出向林朝晖同志学习的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其“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林朝晖同志忠诚尽责、敬业奉献,是一名优秀的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其事迹朴实感人、可敬可学,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和光辉形象。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追授林朝晖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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