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现货网络交易平台行诈骗获徒刑十年
2018-10-09 15:22:36
     中国法院网讯 (岳志勇)  日前,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甘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涉案工具手机、电脑、银行卡、印章等予以没收,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已扣押的涉案财物(含车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查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黎某、唐某、黄某、荣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华能汇通商品交易中心”伪现货投资平台(以下简称“华能平台”),采用修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等手段实施诈骗,并将诈骗所得按约定比例分赃。黎某为总管理者,负责技术维护、修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及诈骗资金的分配等工作;唐某负责招商及修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黄某负责财务,负责对诈骗资金进行结算;荣某负责平台代理商及客户的开户工作。唐某发展被告人甘某为该平台的一级代理商,编号为“8号”,代理条件是91%的“头寸”(即被害人亏损)+50%手续费(被害人每笔订单所扣除的费用)。随后,被告人甘某发展了谭某(另案处理)为二级代理商,编号在被告人甘某下面编为“9号”,代理条件是87%的头寸+30%手续费,被告人甘某从中赚取差价。谭某作为“华能”平台最大代理商,平台获利主要来自谭某代理客户的亏损,平台诈骗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汇入各被告人使用账户。期间,该平台诈骗他人投资款共计1060.14557万元,被告人甘某分得139.08149万元,谭某分得451.72557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甘某住处扣押作案工具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6部、银行卡21张、身份证1张,及个人财产宝马X6(湘F7JZ67)小型轿车一台、大众CC(湘F7JM67)小型轿车一台、银白块金属块共239块、佳能相机一台、现金30100元。另查明,大众CC(湘F7JM67)小型轿车系被告人甘某于2016年12月利用违法所得购买,并赠送给其女朋友曾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伪现货网络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甘某作为谭某的上级代理,发展谭某为平台最大代理商,以其代理客户的亏损为主要盈利,在其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甘某将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辆赠送给曾某,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本院依法对该车辆予以追缴。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