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培训:从师徒式到网络化的变迁
2018-10-23 10:17: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清文
  • 1995年9月6日,业大郴州分部举行开学典礼。
  • 2017年,安仁法院组织收看梁慧星教授的民法总则讲座。 李蝉 摄
  1988年7月,我通过公开选调考进了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担任民事庭代理书记员。

  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欲望很强烈,然而,那个年代的法官培训很少。除了自学法律教材外,我主要是跟着刘庭长进行师傅带徒弟式的学习,一起下乡找当事人调查,或者勘查现场……在老庭长处理各类案件中,我学习了做群众工作、法律适用和居中裁判的方法。

  “裁判文书是我们法官的脸。”刘庭长这句话,在我心里留下深深的烙印。

  199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国法院系统法律业余大学大专学历教育培训。我们每月定期集中坐车去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来的教学课堂上课,总是带着一大堆的问题准备向老师请教。现在回想起那段美好时光,真是其乐融融。

  1993年4月,为了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我还曾参加过湘潭大学的法学本科高等自学考试。我常常“啃法”学教材到深夜,最终用3年多时间取得了湘潭大学的法学本科文凭,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其间,学习到的法学理论常被我运用于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当事人赞许。

  2002年起,我国的法官培训由法官学历教育培训转向为法官能力教育培训。2003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民事审判业务培训,时任民事庭庭长的我参加了培训。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宋春雨还被邀请来湖南,给我们讲授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2007年3月,我有幸参加了全国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续职资格培训。这一次是网络教育培训,学期为3个月,要求学员在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网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80个小时。我们不仅在网上听课,还要进行网上答题、网上讨论和网上课外延伸阅读。对一些自己喜欢的课程或没听懂的课程,可以反复多次地看视频听讲;对要讨论的民商法律问题,可以建立学习讨论组,用电子邮件发送要讨论的问题供学员们进行讨论,真是神妙极了。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梁慧星教授作民法总则讲座,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同堂网络授课。安仁法院也组织收看了讲座,培训规模空前,效果很好。

  这些法官教育培训的琐碎记忆,是我在人民法院工作30年来的宝贵经历,它不仅见证了我成长为员额法官的漫长历程,还见证着我国法官培训与时俱进的步伐。

  (胡清文系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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